2020-03-19 00:00
百億遺產案 張國煒一審勝訴
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四年前過世,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,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,引起大房不滿;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遺囑為張榮發親簽且符合法定要件,遺囑有效,判張國煒勝訴,全案仍可上訴,若判決確定,張國煒可獲逾百億元遺產。
張國煒對一審判決結果未回應,所屬星宇航空表示不便回應;長榮則說,股東個人行為,長榮集團不便評論。
張國政提告主張,父親張榮發製作遺囑時,無法表達自我意思,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,也未由父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、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、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,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,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無效。
張國煒抗辯,依法院調閱父親就醫紀錄,足證父親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,且遺囑經父親自述為自己遺囑後公證,已屬於公文書,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父親親簽,遺囑應為合法有效。
法院認為,根據張榮發就醫紀錄,僅能證明張榮發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,認知功能項目均記載正常,無法證明張榮發製作遺囑時,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喪失遺囑能力。
判決指出,調查局鑑定遺囑筆跡,和張榮發生前書寫習慣、筆跡結構布局相符,確認遺囑是張榮發親筆所簽;劉孟芬則證稱,張榮發2014年11月,覺得自己的年紀愈來愈老,想預先安排遺囑,便要求她打字,日後再逐漸新增,直到同年12月中旬,張榮發欲安排密封遺囑程序,希望她和柯麗卿、吳界源、戴錦銓擔任遺囑執行人。
劉孟芬指出,公證人當日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真意後密封,由現任長榮集團副總裁柯麗卿、時任總裁特助吳界源和法務戴錦銓擔任見證人並簽名;張榮發在每張遺囑均有簽他的英文字首,且意識清楚。
柯麗卿、吳界源、戴錦銓作證,張榮發當時雖動作、說話緩慢,但意識清晰,當場也宣布他們晉升副總裁;法官認定,張榮發當時具備自我表述能力,而且持筆簽名無明顯障礙,遺囑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,判遺囑有效。<摘錄經濟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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